中國紅星宣紙掃一掃 關注我們
清代以前,宣紙主要在國內市場銷售。除部分作為貢品外,主要供地方官吏作書畫、文書之用。在民間多為修宗譜、印藏佛道經文、書畫、裱托、信札等所需。清及民國年間,出口日本、東南亞各地。國內市場以上海、蘇州、浙江、南京、漢口等地為主。據民國25年(1936)統計,上海全年約銷3000~4000件,蘇州700~800件,漢口400~500件南京200~300件。此外,北京(榮寶齋是銷售大戶)、廣州、蕪湖、天津等城市亦有一定的銷售市場。
明清時期,涇縣的宣紙業主就開始在北京設立紙號,并參與京城涇縣同鄉會的活動。清末至民國期間,涇縣40多家宣紙棚戶有28家分別在滬、蘇、漢、寧、蕪等地設立紙棧、發行所、紙店,專事銷售業務。上海是宣紙對國內外銷售的樞紐,蘇州是黃宣的主銷地,蕪湖是轉運銷售的集散地。各紙廠和發行所均以批發為主,成批向外銷售。零售業務由當地紙號經營。未在外地設棧的棚戶,委托他棧代為推銷,付給手續費。為推廣銷路,各棧均有聯系業務的專職人員(舊稱“跑街”)。此外,尚有往來于主客戶之間的“掮客”(不屬于某一家的“跑街”),在紙棧所在城市以成批或零星推銷宣紙謀生。宣紙業興盛時,各棚戶產品均有較固定的銷售對象(俗稱“老主顧”)。外銷產品以薄型為主、銷售對象以日本、東南亞各國及港澳地區為大宗,歐美各國次之。國內以凈皮棉料、黃宣為主。